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徐州发文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 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附政策原文)

2019-05-17 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2018年12月5日,徐州市公布《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市新形势的技术转移体系,技术转移转化环境更加优化,渠道更加畅通,机构和人才队伍更加壮大,技术合同年登记额达到50亿元,技术转移机构达到30家,年实施重大成果转化项目15项以上。科技成果供给能力快速提升,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以上。到2025年,全面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技术市场充分发育,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

《实施意见》提出,要聚焦技术转移体系的薄弱环节和转移转化中的关键症结,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措施,着力打通“基础理论研究—实验室研究—中试放大及功能验证—工业化生产”四个环节,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打通技术转移全链条,加快建设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实施意见》指出,要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如,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突出企业在技术转移中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围绕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集成电路与ICT、生物医药等产业,推进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移转化。对企业引进市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奖补。

为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实施意见》明确,通过资金补贴、项目实施等,重点解决科技成果中试转化及功能验证环节缺位或接力不足的问题,全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带动力强的重大科技成果尽快落地转化。

加大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支持力度,设立3000万元技术转移转化专项资金;加快推动小试、中试和检验等转化载体建设,对中试基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平台建成运行后,经评审认定,按照建设总投资额的3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后补助;

加快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优质主体及后备力量,培育认定一批徐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认定当年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

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在成果转化中的导向作用,对我市辖区内主持并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根据获奖项目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对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技术转移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为指引,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新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技术转移体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为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和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技术转移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加快科学技术渗透扩散、促进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等功能。政府注重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环境。

——改革牵引,创新机制。遵循技术转移规律,把握开放式、网络化、非线性创新范式的新特征,探索灵活多样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问题导向,聚焦关键。聚焦技术转移体系的薄弱环节和转移转化中的关键症结,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措施,着力打通“基础理论研究—实验室研究—中试放大及功能验证—工业化生产”四个环节。

——纵横联动,强化协同。协同推进淮海经济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市、区)联动,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技术转移工作的衔接配套。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市新形势的技术转移体系,技术转移转化环境更加优化,渠道更加畅通,机构和人才队伍更加壮大,技术合同年登记额达到50亿元,技术转移机构达到30家,年实施重大成果转化项目15项以上。科技成果供给能力快速提升,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以上。

到2025年,全面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技术市场充分发育,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

(四)体系布局

完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工作,要着眼于构建高效协同的创新体系,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落地转化、支撑保障四个方面进行系统布局。

——基础架构。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推动技术转移中的重要作用,以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为纽带,以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为支撑,加强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与转化应用,推动形成紧密互动的技术转移网络。

——转移通道。通过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以及跨区域、跨行业技术转移,增强技术转移体系的辐射和扩散功能,推动科技成果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引导技术与人才、资本、企业有机融合,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广泛渗透与应用。

——落地转化。通过资金补贴、项目实施等,重点解决科技成果中试转化及功能验证环节缺位或接力不足的问题,全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带动力强的重大科技成果尽快落地转化。

——支撑保障。强化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服务,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确保技术转移体系高效运转。

二、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五)加快发展多层次技术市场。加快县(市、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资源整合,引导供需对接,完善转移链条,规范技术交易,打造一批技术转移“第四方”服务平台。采取多平台合作模式,鼓励与市内各类投融资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合作共建,重点建设江苏淮海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徐州分中心、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矿山安全行业分中心(徐州),以线上平台为枢纽,深度挖掘技术需求、成果供给、知识产权等信息,推动各类技术转移资源平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形成技术转移全流程线上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发明人对知识产权分割确权和共同申请制度试点。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引导其集成各类科教资源,开展市场化技术中试和企业孵化。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机制,充分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突出企业在技术转移中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围绕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集成电路与ICT、生物医药等产业,推进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移转化。对企业引进市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七)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推进在徐高校普遍建设技术转移中心,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队伍建设和市场化运营改革,吸引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集成社会化法律、金融、知识产权等全要素专业服务。鼓励创办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加强品牌技术转移机构引进,支持咨询、评估、法律、创业投资等各类服务机构跨界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支持科技镇长团成员依法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享受技术经纪人政策(公务员除外)。鼓励各类技术人员兼职从事技术转移活动,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所在单位认可其技术转移工作业绩。鼓励社会专业组织依法开展技术经理人专业职称评定,培养技术经纪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相关学科或专业、设置从事技术转移的专职岗位,鼓励科研人员到园区、企业、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

(九)强化成果征集发布和精准对接。高校、科研院所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除外),项目验收前应通过省、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挂牌转让。建设科技成果、企业需求数据库,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在网络系统实名注册、登记科技成果,逐步将全国乃至全球优质科技资源纳入系统。依托科技创新专家智库,建立科技成果筛选机制,遴选出成熟度高、适于转化、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定期发布。广泛开展对接会、创新论坛、项目路演等活动,促进技术、专家和企业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拓宽技术转移通道

(十)优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支持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孵化载体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引进科研人员与企业联合开展成果转化。依托国际大学创新联盟(IUIA)淮海国际创新中心、大连理工(徐州)工程机械研究中心、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徐州分中心及在徐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等各种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和创新服务网络,开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技术创新能力向企业转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

(十一)强化重点领域技术转移。推动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集成电路与ICT、生物医药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转移扩散,加强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等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应用。面向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充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作用,引导农业科研机构、农业企业等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引导徐工集团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与在徐军工单位合作,共建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

(十二)拓展国内外技术转移空间。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参与中国·江苏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跨国技术转移大会、“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等活动,办好大院大所对接会、“发现徐州”科技金融对接会、“创响徐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活动。支持国内外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知名跨国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到我市转移转化。鼓励我市企业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欧美发达国家并购或设立研发机构、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在技术引进、技术孵化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

四、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十三)加大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在产业发展资金—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中设立3000万元技术转移转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企业吸纳技术成果、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从事技术转移活动进行奖补,用于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用于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和企业培育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十四)加快推动小试、中试和检验等转化载体建设。统筹现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按功能定位,构建开放共享小试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方提供数据积累、工艺优化等服务。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通过升级、自建、协同合作等方式,建设一批专业中试基地,开展样品生产、技术鉴定等服务。鼓励组建面向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功能测试评价认证中心,提供功能认证、应用场景实测等服务。上述中试基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平台建成运行后,经评审认定,按照建设总投资额的3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后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五)加快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优质主体及后备力量。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转化先进科技成果,建立完善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培育认定一批徐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认定当年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将通过大院大所对接会等品牌活动及技术市场交易的科技成果列入跟踪培育对象名单,对完成实验室研究阶段的项目,引导投资转化方就近进入孵化器;对完成中试熟化阶段的项目,引导其进入企业加速器或直接落地科技产业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六)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在成果转化中的导向作用。鼓励各类科技成果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对我市辖区内主持并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根据获奖项目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在徐州地区就地转化的,优先给予立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

(十七)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强调转化效益评价,突出成果转化及其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标准权重。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考核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加大科研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十八)强化政策衔接配套。加强科技、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政策协同,集成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健全技术创新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加快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各县(市、区)用于科学技术和技术改造的经费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对企业引进市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经省技术交易市场和徐州分中心备案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奖补;各类技术转移机构经省技术交易市场和徐州分中心备案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移转化成果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除外;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服务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经省技术交易市场和徐州分中心备案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完善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技术合同登记和统计监测机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足额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

(十九)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构建多层次、多渠道投资融资保障体系。引导和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机构投资科技企业和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科技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促进科技企业改制上市、挂牌交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推进面向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和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投贷联动,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通过设立政策性担保资金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贷款担保。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徐州银监局、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二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完善适应新经济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释放激发创新创业动力与活力,加强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推广技术调查官制度,统一裁判规范标准,改革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提升专利和商标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质量。(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二十一)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针对技术转移过程中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单位领导履行成果定价决策职责、科技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立项与管理职责情况下,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按照规定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后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或者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实施转化发生亏损的,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对相关人员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决策责任。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发挥社会舆论作用,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

六、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指导和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完善投入机制,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与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的支持力度,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二十四)开展监督评估。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定期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工作评估,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市科技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市有关部门应及时兑现相关政策,涉及财政资金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市财政对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新城区给予50%补助。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