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统发〔2020〕33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试点方案》(苏科机发〔2020〕206号)要求,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成本,按照年度计划,目前已完成省创新券服务机构(简称服务机构)和联动地区入库,拟正式启动省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用户补贴工作(简称用户补贴)仍按原标准和流程执行,均由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简称省统筹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托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简称云平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或补贴对象
支持或补贴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二、省科技创新券有关事项
(一)支持范围和不支持范围
(1)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服务,包括委托分析、测试服务,委托实验、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
(2)检验检测服务: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检验检测、集成电路及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
(1)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等商业活动,如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产品质量批量检测、大批量验货等。
(2)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服务。
(3)购置科研仪器设备。
(二)支持方式、比例及额度
(1)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创新券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服务金额25%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联动地区与省创新券补助资金按照不低于1:1比例将地方资助资金拨付至属地企业。
2020年度省创新券服务机构以云平台公布的名单为准。年底,对参与省创新券政策服务的省内优秀服务机构,依据其年度累计涉及创新券服务实际总额和服务效益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奖励,同一法人单位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用户补贴有关事项
(一)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度用户补贴经费总额和企业申报情况,原则上省市联动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试验检测支出经费总额的50%,单个企业当年度省级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0年度省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和用户补贴工作同步开展,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一)企业注册及资格审核(9月27日~10月18日)
(二)省创新券申领、使用及兑付(10月19日~12月15日)
(三)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用户补贴申报及发放(10月19日~11月30日)
五、信用管理
对于联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企业和服务机构均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建立随机抽查机制,提高监管处罚力度。对利用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服务机构强化信用管理,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服务机构存在被企业多次(三次及以上)投诉服务质量和违规等行为的,以及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将按照有关程序撤销其入库的资格;对不履行联动承诺的联动地区,将其撤出联动地区名单,并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七、联系方式
段伦超 025-83235635 闫中秋 025-57717515
戴 琦 025-83235635
电子邮箱:tczx_zygl@163.com
QQ群号(企业):684790580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2号门309室
客服电话 17721516132
附件:
1. 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及相关工作流程
2.通过用户补贴审核的企业信息汇总表
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