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区〔2022〕26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建设高标准技术要素市场,科技部编制了《“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科技部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
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需求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国着力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市场机制和需求导向,市场配置创新资源成效显著,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断创新,技术要素市场管理和服务体系日益完善,技术交易日趋活跃,技术要素市场发展环境显著优化,运行效率不断提高。
1. 技术要素市场法律政策体系取得重要突破,战略地位凸显。“十三五”期间,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制度体系逐渐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系统完善技术合同法律制度,全面升级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基础性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全面强化技术要素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要素转化运用。科技部制定印发《关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技术要素市场发展、健全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进行了全面部署。健全有利于技术要素自由流动的产权制度,下放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完善技术交易收益的分配激励制度,大幅提高科研人员现金奖励和股份奖励比例。实施促进技术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免征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2. 技术要素市场规模跃上新台阶,对经济增长贡献再创新高。“十三五”时期,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密集出台,技术要素市场活力充分迸发,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20年,全国共登记技术合同54.94万项,成交金额2.83万亿元,是“十二五”期末的2.87倍,年均增长23.49%,平均每项技术合同成交额由“十二五”期末的320.25万元提升到514.27万元,年均增长近10%。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平稳增长,从“十二五”期末的1.43%提升至2.79%,技术要素市场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作用不断增强。技术要素市场创新主体交易更加活跃,企业作为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力量,继续保持技术交易的主体地位。2020年,企业共输出技术38.54万项,成交金额2.58万亿元,是“十二五”期末的3.05倍,占全国技术交易金额的91.4%。2020年,高校院所共输出技术14.39万项,成交金额1672.8亿元,是“十二五”期末的1.91倍。
3. 技术要素市场管理和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布局日趋优化。“十三五”时期,技术要素市场管理和服务体系快速发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技术要素市场管理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国建成各级技术要素市场管理机构1000余家,有效促进了技术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建成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11家,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9个,国家技术转移机构420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45家,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36家,培养技术经纪人1万余人。北京、天津、成都等地在职称评审中增设技术经理专业,畅通技术转移人才职称晋升通道。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迅猛发展,全国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5800余家,众创空间8500余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1200余家。
4. 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互动更加紧密。“十三五”期间,面向技术要素市场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快速发展,资金供给和金融服务日趋丰富完善。政府加大对技术要素市场的资金支持,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日益显著。科技部、财政部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截至2020年底,转化基金设立子基金30支,子基金总规模422.37亿元,累计投资企业402家,涵盖全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带动20个省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总规模约1400亿元。科技部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上交所、深交所等联合实施科技金融“十百千万”专项行动、“科技创业者港湾”、“企业创新积分贷”、“火炬—星启航科创行动”等一系列金融服务,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金融支撑。
(二)机遇与挑战。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数字经济强势崛起,技术要素和其他各类要素加快融合。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加快发展高标准技术要素市场提出了需求。
1. 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完善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技术作为高级生产要素,发展完善技术要素市场就必然对现有市场体系建设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加健全完善的产权制度、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更为活跃的资本要素市场和更加包容审慎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同时,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必然要求解决更为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更加有效统筹协调政府与市场、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2. 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制度保障。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技术要素供给丰富高质、交易活跃、价值发现和实现便捷高效、市场化配置畅通有效的高标准技术要素市场,进一步破除妨碍技术要素高效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效率,是畅通科技、产业和金融良性循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制度保障。
3. 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亟需高质量技术供给。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学技术解决方案,需要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
4. 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需进一步促进技术与资本等其他要素融合。资本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日益凸显,畅通的融资渠道和良好的金融环境有利于加速科技、金融、产业良性循环。人才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技术要素与人才要素的交互融通是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关键。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将赋能技术要素市场组织模式重构,催生技术要素市场新业态新模式。技术要素与其他各项要素的融合发展,有利于增强多元要素协同配置效应,进一步促进技术要素市场发展质量提升。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技术要素市场发展面临以下问题: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缺乏顶层设计,互联互通的全国技术交易网络有待完善,促进技术要素高效流动的确权、定价、交易机制以及信用、监管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技术转移体系有待完善,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技术与资本等其他要素协同配置的效能有待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国际化程度不足,聚集全球技术要素的能力有待提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破除阻碍技术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促进技术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实现产权界定清晰、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市场决定,有序流动。充分发挥市场在技术要素定价、交易中的重要作用,畅通流动渠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技术要素。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推动技术要素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2. 健全制度,创新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技术要素市场体系和运行制度,完善政府调节和监管,做到放活与管好有机结合,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引导技术要素与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
3. 问题导向,循序渐进。针对科技成果产权制度不完善、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阻碍技术要素自由流动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等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稳步推进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现代化技术要素市场体系和运行制度基本建立,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技术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技术要素市场基本建成。到2025年,着力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1. 技术要素市场制度体系基本完备。技术要素市场顶层设计完善,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明晰,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健全,监督全面覆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信用管理、风险防控机制运行有效,配套实施政策扎实落地,技术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显著增强。
2. 互联互通的技术要素交易网络基本建成。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三个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基本建成,与若干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机构互联互通,形成层次多元、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技术要素交易网络。全国技术交易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万亿元。
3. 技术要素市场服务体系协同高效。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引领带动作用愈加彰显,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专业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持续壮大,技术转移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达到20家,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达到15家,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达到500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超过60家,技术经理人数量突破3万名。
4. 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成效大幅提升。面向市场需求的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明显增加,技术要素实现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与资本等其他要素深度融合,支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科技成果产权制度。
1. 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深入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决策机制、转化模式,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及时凝练典型经验举措并推广。完善科技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实施产权激励,进一步调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各方主体的积极性。
专栏1.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
为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有效果的经验,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 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机制。推动试点单位建立高效畅通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建立赋权科技成果的负面清单,明确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体系。健全充分体现知识价值导向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系,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道路。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推动试点单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制定勤勉尽责的规范和细则,消除单位和科研人员顾虑,以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是否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定性判断标准,实行审慎包容监管。 |
2. 扩大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推进科研院所改革,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推进应用技术研发类科研院所市场化、企业化发展。探索建立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开展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管理从“行政控制资产”向“市场配置资源”的转变。
3.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建立领域类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和知识产权保护国别指南。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在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中强化重点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和质量管理。
(二)强化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
1.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在研究制定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科技计划、创新政策和技术标准中的参与度。发挥企业“出题者”和“阅卷人”作用,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国有企业布局建设原创技术策源地,提升原创技术需求牵引、源头供给、资源配置和转化应用能力。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进一步加大设施平台、数据、技术验证环境等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的开放,支持企业创新。
2. 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探索构建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全要素一体化配置的创新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更多承担科研任务,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绩效。研究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多元化投入机制。优化新型项目管理制度,强化需求牵引、目标引领、成果导向。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经理人制度和“业主制”试点。健全应用类项目验收机制,以是否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主要检验标准。开展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后评估试点,以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或行业推广情况作为科技计划项目接续实施、滚动支持的重要参考。
3. 大力发展各类新型研发机构。聚焦国家战略需求,支持科技型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中试基地等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新型研发机构市场化运行机制。细化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完善新型研发机构评价指标,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向集“研发、转化、孵化、服务、产业、资本”等功能于一体的方向发展。支持东部地区高校院所、企业与西部地区共建特色产业技术研发和转化平台,联合开展特色产业技术攻关。通过考核评价,引导国家高新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
4.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推动《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探索符合不同类型科技成果特点的分类评价机制,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形成简化实用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规范和流程,凝练可复制可操作的做法并推广。树立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高质量科技成果加快产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专栏2. 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 |
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探索简化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并在全社会范围推广,切实树立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 建立覆盖五元价值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选择部分试点单位,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不同成果类型,细化分类评价标准,全面评价各类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元价值,形成符合科学规律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 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建立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办法,探索技术交易与资本市场对接机制。强化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自律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推动金融投资机构建立科技成果金融评价相关标准,形成适合科技成果特点的资产评估方法。 |
(三)建设高标准技术交易市场。
1. 建立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网络。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链接各区域或行业技术交易机构,统一规则,破除信息“孤岛”和碎片式运营,建设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鼓励各技术交易机构联合资产评估、法律、拍卖、招标、咨询、投资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建立覆盖产权界定、价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诚信监督的综合服务体系。鼓励各类科技成果特别是财政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进场交易。
专栏3. 国家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建设 |
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建设具备智能评价分析、供需精准匹配、交易统计监测、大数据风险预警等先进功能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 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建立跨区域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信息联合发布机制。探索技术要素产业化、资本化道路,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多元融资服务。对接北京证券交易所,研究构建技术交易市场和资本市场协同机制。 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在长三角区域探索技术权益登记机制,拓展技术交易凭证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领域通用范围,打造高质量技术与资本对接平台。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围绕科技成果赋权等改革试点,丰富技术要素应用场景,丰富配套服务和产品。 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形成技术与资本对接平台,加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科技成果产权(股权)融资服务,针对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衍生出的股权转让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展示、推送等配套服务。 |
2. 健全技术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修订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技术交易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优化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形成全国技术市场监测、分析和评价体系。提高运用大数据等方式预警识别市场运行风险能力,健全技术交易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和廉政风险监督机制。建立技术交易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和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加强与科研诚信信息共享。依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交易主体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地方制定技术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配套政策。
3. 建立技术交易市场行业规范。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在全国统一技术交易市场中的引领作用,联合建立规范的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机制和流程,形成行业标准。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机制。强化信息集聚、价格发掘、供需对接等专业服务能力,实现市场发现和风险把控的有机平衡。
(四)提升技术要素市场专业化服务效能。
1. 提升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完善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布局,围绕国家区域战略,推动黄河流域、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建设。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开展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试点,高校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服务本单位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依据技术转移绩效对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激励。鼓励各地方重点培育一批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集聚高端专业人才,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立行业协会或联盟,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强化行业自律管理。
专栏4. 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
开展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试点高校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统筹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中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前沿技术研判、科技成果评价、市场调研分析、法律协议谈判等全链条一体化服务。建立专业人员队伍,接受过技术转移专业化教育培训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完善机构运行机制,建立技术转移全流程的管理标准和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优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布局。修订《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跟踪考核评估,优胜劣汰。鼓励众创空间、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拓展技术转移功能,提升技术转移服务能力。 |
2.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术经理人在供需对接、技术咨询、技术评估、知识产权运营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技术经理人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畅通职业发展路径。支持开展技术转移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完善技术转移转化类职称评价标准。建立技术经理人信用评价机制。健全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技术转移专业学历教育,开展技术经理人社会化培训。加强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动态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和优胜劣汰机制。
(五)促进技术要素与其他要素融合。
1. 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系和发展政策。调整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子基金考核指标体系,引导投资机构投早、投小,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支持。探索“投资+孵化”模式,鼓励创新创业载体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探索对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试、产业化等不同阶段采取差异化的金融支持方式。办好中国创新挑战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成果直通车、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等活动,为技术对接资本提供平台。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专业化科技金融分支机构,引导金融机构优化科技型企业评价体系,丰富投贷联动等融资服务模式,加大对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鼓励科技金融产品创新,通过采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预期收益质押、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
专栏5.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
升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修订《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升创业投资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强化政策目标,重点支持转化科技成果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明确子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导向。提高转化基金引导带动作用,新设立一批子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推动资金投入的多元化。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参与设立子基金,探索“孵化+投资”新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
2. 支持科技人员通过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兼职离岗创新创业。探索建立科技人才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流动机制,完善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门”或“旋转门”机制,畅通高校院所和企业间人才流动渠道。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载体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等,为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场地、概念验证、创业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管理咨询等全链条专业化服务。
3. 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汇交和常态化路演对接机制。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汇交机制,鼓励地方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进行汇交登记,形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库。探索建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常态化信息发布和路演对接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与产业、金融等要素的精准对接。
4. 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聚焦国家重大需求,筛选重大科技成果,开展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探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解决制约成果转化的政策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重点方向应用场景。通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支撑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带动新技术新产业发展。
专栏6.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 |
“十四五”期间,面向关键地区产业链供应链瓶颈问题,梳理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技术供给清单,精准对接技术示范、企业创新、工程建设和场景创造,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形成“补链强链”技术群。 通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梳理科技成果转化堵点,示范形成贯穿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的机制模式。 |
5. 深入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健全示范区监测评价机制和发展报告制度,推动现有示范区优化升级,在赋权改革、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等方面创新机制、先行先试,建成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改革和发展技术要素市场的先行示范区。根据各地科技资源禀赋、产业优势,新布局一批特色鲜明的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进示范区合作,助力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
专栏7. 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 |
促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健全技术交易规则、服务标准规范和从业信用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券跨区域互通互认。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后补助、引导基金、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成果转化。鼓励示范区组织发行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券,支持商业银行与示范区共建科技支行等特色专营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行动。 开展政策制度先行先试。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要求,健全示范区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建设主体,健全人员、资金、政策等支撑保障。鼓励示范区健全政策先行机制和专家咨询指导机制,建立常态化自评价体系。鼓励示范区建立与国家区域战略的对接机制,推动示范区间的交流协作。 |
(六)加速技术要素跨境流动。
1. 营造开放的技术要素市场环境。扩大科技领域对外开放,努力破除制约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障碍,开展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试点,发展离岸创新创业。支持北京打造国际创新合作承载平台,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全球跨境技术贸易中心,加速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技术交易应用示范,加快推进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示范区建设。探索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建立健全外籍科技人才服务制度。提升中关村论坛、浦江创新论坛在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创新生态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成为面向全球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的国家级平台。
2. 支持企业提升全球配置技术要素能力。大力发展技术贸易,促进技术进口来源多元化,扩大技术出口。提升企业开放式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在全球建设各类研发中心和创新中心。鼓励企业与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开展合作。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3. 完善国际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建设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技术交易枢纽,支持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发展。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加强与国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市场咨询等服务机构深入合作,提升服务能力。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健全国际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网络,促进双向技术转移与创业孵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技术要素市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科技管理部门职责,以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线,完善促进技术要素市场发展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技术要素市场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为规范和行业自律。
(二)建立协同机制。
加强科技、发改、财政、金融、教育、税务、人力资源、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的政策协同和工作协调,推动技术要素与其他要素的有效衔接与融合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机制,引导技术要素在区域间高效流动,推动全国技术交易网络互联互通。
(三)优化资源配置。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可持续的投入机制,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做好宣传引导。
及时总结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科技成果评价改革、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等改革经验,积极宣传涌现出的优秀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五)开展监测评估。
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推进机制,做好任务分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实施情况监测,组织中期评估和期末总结评估。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新形势、新变化和新需求,适时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
来源:科技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