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的通知

2024-12-05

苏科改发〔2024〕206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推动产学研融通创新,现将《江苏省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进实施。

 

 

附件:江苏省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工作指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苏省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

改革工作指引

 

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特制定本指引。

 

一、概念界定

 

“先使用后付费”是指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许可双方明确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付时间应至少在许可合同生效一年(含)或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

 

二、科技成果范围

 

省内外高校院所已授权且有效的专利技术(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等。

 

三、服务平台

 

高校院所可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平台、“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地方各类科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等发布“先使用后付费”成果,企业可以在服务平台中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

 

四、工作流程

 

1. 高校院所在服务平台发布科技成果信息,包括成果简介、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许可方式等。高校院所还可通过地方举办成果对接活动、地方政府撮合对接等渠道向企业提供成果信息。

 

2. 企业查看服务平台发布的科技成果信息,或通过地方举办的成果对接活动、地方政府撮合对接等渠道,开展科技成果选择、匹配和咨询、商洽。

 

3. 高校院所与企业线下签订“先使用后付费”技术许可合同,约定许可费用支付方式,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4. 鼓励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为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或保险服务。

 

5.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园区根据“先使用后付费”实施成效,为高校院所、企业、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提供一定的补贴或奖励。

 

五、组织保障

 

高度重视“先使用后付费”改革工作,建立推进机制,细化操作办法,明确具体工作流程和实施步骤等事项,强化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确保改革落地见效,有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先使用后付费”改革情况、典型案例等及时报送省科技厅。

 

 

来源:江苏省科技厅